各校會計好:
檢附修正後學校會計人員移交清冊範本供參考,本次僅做文字及部分名詞之修正,請各校爾後移交所需檢附相關表件依所附檔案。
另各校針對移交清冊最常詢問係所附月報之日期,說明入下:
♦機關首長(校長)移交:製作截至交接前一日止之會計月報,例如:
1.貴校校長預計於111年8月1日移交,移交清冊所附會計月報請製作截至111年7月31日止之會計月報或僅標
示111年7月份即可,並請檢附截止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2.貴校校長預計於111年9月16日移交,移交清冊所附會計月報請製作截至111年9月15日止之會計月報,並
請檢附截止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各校會計室主任及幹事移交:製作交接前一個月份之會計月報,例如:
貴校會計室主任或幹事預計於111年9月16日移交,移交清冊所附會計月報請檢附111年8月份會計月報即
可,並請檢附111年8月份月底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註:幹事移交清冊無需送本府備查,惟仍須製作以確保相關會計業務及會計檔案是否依規定辦理移交。
決算科 劉彥廷 05-55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