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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會計請進~修正學校會計人員移交清冊範本供參

  • 發布單位:縣府主計處
  • 資料來源:縣府主計處
  • 聯絡人:劉彥廷

各校會計好:

檢附修正後學校會計人員移交清冊範本供參考,本次僅做文字及部分名詞之修正,請各校爾後移交所需檢附相關表件依所附檔案。

另各校針對移交清冊最常詢問係所附月報之日期,說明入下:

♦機關首長(校長)移交:製作截至交接前一日止之會計月報,例如:

  1.貴校校長預計於111年8月1日移交,移交清冊所附會計月報請製作截至111年7月31日止之會計月報或僅標

     示111年7月份即可,並請檢附截止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2.貴校校長預計於111年9月16日移交,移交清冊所附會計月報請製作截至111年9月15日止之會計月報,並

     請檢附截止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各校會計室主任及幹事移交:製作交接前一個月份之會計月報,例如:

  貴校會計室主任或幹事預計於111年9月16日移交,移交清冊所附會計月報請檢附111年8月份會計月報即

  可,並請檢附111年8月份月底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註:幹事移交清冊無需送本府備查,惟仍須製作以確保相關會計業務及會計檔案是否依規定辦理移交。


決算科 劉彥廷 05-55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