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月7日(112)行字第11201118號函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丶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台北101戮力推廣環境教育,於2022年12月14日通過並設立「台北101環境教育中心(111)環署訓證字第(EC112006)號」為行政院環保署認證環境教育場所,並設有環境教育人員。
三、台北101環境教育中心提供大臺北地區綠色旅遊體檢,提供國小4年級以上民眾2小時環境教育課程,課程相關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