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聘任期間:以上缺額聘期自下學期排課日起至114 年06 月30 日止
四、甄選資格:
(一)共同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3.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上述三項,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4.具備教育部認可的國內或國外大學(含)以上學歷。
5.具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愛本職工作,並具備優秀的溝通與協調能力。
(二)加分條件:
1.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2.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七、報名方式:依報名資料先行資料審查,通過者將以e-mail與電話通知面談與試教事宜。
(面試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八、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