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崇德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雲林縣政府115年7月14日府教特一字第1152435536號函辦理。
(四)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五) 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甄選 類別 | 甄選名額 | 缺額性質 | 聘任期間 | 備註 |
特教 | 正取:5名 備取:2名 | 實缺5名 | 民國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以縣府核定敘薪起迄日為準) | 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特教 (資優) | 正取:2名 備取:1名 | 實缺2名 | 民國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以縣府核定敘薪起迄日為準) | 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備註一: 任教地點-崇德國中特教班、資源班、資優班,依實際職務需求調整。 備註二: 如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將提供適當服務措施。 |
三、基本條件: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如附件一)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如附件二)
四、教師資格:
(一)具有國中特教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二)修畢特教中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五、甄選簡章公告:
115年7月16日(四)起至115年7月20日(一)止,逕至以下網站下載:
六、錄取順序:依據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三條規定辦理。錄取順序依下列資格為先後順序: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優予考量。
七、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一)報名日期:7月16日(四)起至7月21日(二)11:00止。(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附委託書)報名。
(三)報名地點:請依下表時間將報名資料送達崇德國中人事室報名,並複印報名表(第一張)繳至輔導室(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1530號,聯絡人:人事室 吳主任05-6341283#051;聯絡人:輔導室 陳組長05-6341283#024)。
(四)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八、報名時繳交以下證件及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相片一張 。
(二)國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大學(含)以上)、合格教師證書或教育學程成績證明書。
(三)簡要自傳A4格式、切結書(如附表二)。
(四) 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
註一:上列各項證件除(一)(四)繳交正本外,其餘證件請繳影印本1份(所有證件請個別影印於A4紙張上),並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同時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註二: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註三: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 錄取無效。
九、甄選時間、地點與方式
次別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備註 |
資格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
報名 時間 | 7/16(四)-7/21(二) 11:00止 | - 各類別、各階段錄取足額即停止招考,並於校網公告。
- 採網路公告錄取名單,應試者應自行上網查詢。
- 各場次考生請於13:10-13:30報到,超過報到時間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 若前一階段提早結束,則考試時間將提前;若因報考人數眾多影響下一場次,則順延下一場次的時間,請考生務必留意,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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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 115年7月21日13:10-13:30 (各場次均統一報到時間) |
考試時間 | 115年7月21日13:30-14:00 | 115年7月21日14:00-14:30 | 115年7月21日14:30-結束 |
成績公告 | 115年7月21日17:00前公告 |
(一)報名及甄選時間:
上開特教代理教師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已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以下人員之甄選。
(二)甄選地點:另行安排本校教室
(三)甄選方式:
(1)教案及教材版本自選或自編[教案],教學時間為壹節課45分鐘。
(2)實際教學時間10分鐘。
- 口試:儀容舉止、言語表達、班級經營和教學理念,時間5分鐘(40%)。
試教、口試順序依報名順序編號排序。
-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 甄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同分之排序依試教、口試之順位核算。
十、錄取及聘任注意事項:
(一)放榜日期:於各階段甄選完成後,錄取名單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電子告佈欄
,及本校網頁電子佈告。
(二)聘任:
1.錄取人員另行通知時間並攜帶相關證件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請留意參加教評會審查的時間(將另行通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逾時未報到取消其受聘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2.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以縣府核定敘薪起迄日為準),並依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3.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
正常運作。
4.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十一、經本校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其應享權利及應負義務,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本校教師聘約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五)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查詢專線:崇德國中輔導室(05)6341283 #024特教組 陳組長 或 人事室(05)6341283 #051人事主任 吳彩妙。
(八)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