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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蔡秉修
  • 資料來源:縣立中和國小

雲林縣崙背鄉中和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與管理規範

訂定日期111.9.20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8617日教育部臺教資()字第1080060697號函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雲林縣政府111年9月6日府教輔二字第1112440631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

三、實施原則: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 學生部分:

1.自備行動載具:學生在校期間如有教育或相關學習之需求,而要使用個人之行動載具,提出使用申請表並簽署家長同意,經校方核可後,方可攜入校園並依規範使用。

(1)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2)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3)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4)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2.使用教育載具:學期初調查後,會由資訊業務承辦人配發至各班充電車或櫃子中,請班級導師協助管理,使用時也請遵守以下規範。

(1)教育載具除教師上課需求,需經老師同意才能使用,若有作業或學習之需求,也需徵詢老師同意方能使用,平常放置於充電車內或櫃子中。

(2)嚴禁移動中使用,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未經他人同意,盜用他人載具,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3)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老師有權應予必要之管理。

(4)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5)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學校教育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

(6)倘借用學校教育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7)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學校定期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學校得取消學生長期借用教育載具資格。

  • 教職員部分: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學校人員違反本管理規範,應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倘致生財務損失,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四、使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本校於每學期末會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六、本規範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附錄1>學習載具管理規定及同意書

一、 前言

本政策旨在讓學生可以在一個安全及有規範的環境下正確使用行動載具(包含手機、平板、筆電,以下簡稱載具),為引導學生合法、負責任、符合倫理規範等的使用載具,家長及學生必須詳閱學校「學習載具管理規定」,了解及遵守其規定及限制。家長及學生必須同意本政策,並簽署同意書後,方可於校內自帶載具或借回家中使用。

二、 政策推動

本政策係依據行政院核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來落實數位學習以及科技輔助學生自主學習之推動。本校自111學年開始,校園內每間教室、操場均具備無線網路覆蓋,學校添購行動載具進行數位教學輔助工具,以提升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及培養自主學習能力。由111學年開始,為配合教育政策於課堂應用數位學習資源進行學習,學校推行「自帶載具到校(BYOD)」或「攜帶載具回家(THSD)」方案,於課前、課中、課後持續運用數位學習模式來輔助學生學習。

三、 載具登記

(一)自帶載具基本規格要求(列表)。

(二)每部已登記載具將會被貼上印有其學生證號碼的標籤。標籤不能被移除或修改。

(三)如學生發現載具上的標籤遺失或損壞,學生可聯絡學校更換。如學生被發現於學校內使用未貼有標籤的載具,學校將通知家長親自取回有關載具。

(四)學生須妥善保管載具,不使用時應放於班級指定位置。學校強烈建議學生必須為其載具購置保護套以作保護之用。

四、載具使用規定

(一)載具使用行為

  1. 在校使用
    1. 所有於學校使用的載具必須先經由學校登記,方可於學校內使用。
    2. 學校為學生預載日常學習應用程式,載具之應用程式均必須由學校同意後進行安裝,且禁止下載任何遊戲或非教學程式。
    3. 須在師長及家長許可情況下,使用其載具作學科學習用途。
    4. 進行課程時須依學校規定存放資料位置,如我的網路、Google雲端等。
    5. 學校保留審查學生瀏覽不屬於教育類網站的權利。
    6. 學生於課堂時間內只能在老師的監督下,使用學校認可及批准的載具。
    7. 未經師長同意,不使用任何其他學生載具。
    8. 學生只能在老師的允許下於學校使用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軟體。
    9. 使用影音檔案時為避免干擾他人,應自備耳機,未經師長許可勿擴音播放。

    2.在家使用

  1. 家長如要安裝非學校預載之其他程式,須自行向校方申請並經其同意。
  2. 建議家長明確規範學生在家使用載具的時間及場域。

(二)設備管理

  1. 無載具學生可以借用學校載具,於課堂使用或攜帶載具回家。學生應負擔載具保管責任,若非載具保固範圍之人為毀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2. 如果載具被惡意損壞、丟失或被盜造成無法歸還時,請務必立即通知教師/學校,依其嚴重性報案備查。
  3. 借用學校載具須妥善保管,不可毀損標籤(如財產標籤、型號貼紙等)、不恣意改裝(如換殼、貼紙、其他裝飾品等)、或毀損(如屏幕破碎、外殼破裂、無法使用、水漬等)。
  4. 學生在校須使用學校無線網絡(Wi-Fi),基於網路安全,學生不能使用有線網路連接其裝備至學校的網路。且未經師長同意不得使用個人電信網路(如:4G/5G)。

(三)資訊安全

  1. 學生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個資法相關規定。
  2. 學生不應與其他人分享個人用戶名稱和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帳密登入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訊軟體。
  3. 學生不能出版、瀏覽或散布非法資料,如騷擾、跟踪、恐嚇、威脅、人身攻擊、淫穢、褻瀆及粗俗語言等內容。
  4. 未經師長許可,學生嚴禁一切錄影、錄音或拍照。
  5. 學校將透過防火牆過濾學生從網路取得的資訊,避免學生接觸網路不當資訊。
  6. 當學生誤入不當網站或接收到不當資訊,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學校資訊人員。若未盡通知義務,學校保留向該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利。
  7. 學校將保留一切監管、檢查、存取載具的權利,並透過校園智慧網路系統,儲存學生電子郵件及網路存取紀錄以用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之用,學生使用校內網絡將受到監控。

五、 違反規定之處分

「自帶載具到校(BYOD)及攜帶載具回家(THSD)」是學校特別批准而不屬於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如違反本規定,將有機會面對校內懲處包括口頭警告、扣分、警告信及被暫時禁止自帶載具到校等。如學校有合理原因相信學生已違反本規定或學校校規,學校有權檢查、暫時保管學生的載具或停止借用載具回家。根據不同的違規情況,學校保留向學生施以不同懲處的權利。

六、 使用聲明(同意)

作為學生,我已閱讀及明白此「自帶載具到校(BYOD)及攜帶載具回家(THSD)」使用規定,我將遵守此規定並明白若我違反規定,我可能面臨失去使用學校資訊資源、自帶載具到校及攜帶載具回家的權利,並可能面對其他的懲處。

學生簽署: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作為家長,我已閱讀及明白此「自帶載具到校(BYOD)及攜帶載具回家(THSD)」使用規定。我明白學生有責任遵守以上規定,並協助督促其務必遵守。

家長簽署: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