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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系統〖地域加給表別〗尚未完成表別停用之機關學校,請於5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停用。(第2次公告)

  • 發布單位:教育處
  • 資料來源:縣府人事處
  • 聯絡人:陳宇

  1. AF系統〖地域加給表別〗(D1001、D1002、D1003及D1004)尚未完成表別停用之機關學校(如附件),請於5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停用,另請一併檢視是否尚有不適用表別並停用之。
  2. 依據本府110年度辦理所屬機關學校待遇支給審查計畫六-(五) AF系統實際適用給與表別正確度-機關部分-「應取消表別未取消者,1個表別記點1次」,如6月1日起查核地域加給表別(D1001、D1002、D1003及D1004)尚未完成表別停用者,依規定記點。
  3. 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