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府110年4月13日府人給二字第1103107896號函(諒達)辦理。
- 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 (以下簡稱AF系統)內依機關按年報送各項表別報送作業,請於6月30日(三)前完成填報。
- 查AF系統110年3月22日公告,自110年(資料型態為109年決算數額)起,將「F工作津貼」各表別列入機關應填報範圍,請配合填報。
- 檢附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F工作津貼」填報作業說明1份。
- 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
經費類別補充說明:
(一)公務預算(普通基金):請填列於「公務預算」。
(二)作業基金:如大學校務基金、醫療作業基金等,請填列於「作業基金」。
(三)其他費用:如就業安定基金、醫療發展基金、"地方政府教育發展基金"等,請填列於「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