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學校表示,因教育人員舊離職證明將離職日期誤繕為7月31日,經通知相關教育人員回原校重新申請服務證明,離職日期仍誤繕為7月31日一事。因事關當事人退休權益及人事資料正確性,請各學校於重新開立服務證明再次查詢資料之正確性,必要時可請當事人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確保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