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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資料鎖定作業有關教育人員離職證明誤繕修正

  • 發布單位:縣府人事處
  • 聯絡人:劉憲璋

近來有學校表示,因教育人員舊離職證明將離職日期誤繕為731日,經通知相關教育人員回原校重新申請服務證明,離職日期仍誤繕為731日一事。
因事關當事人退休權益及人事資料正確性,請各學校於重新開立服務證明再次查詢資料之正確性,必要時可請當事人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確保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