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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蔡秉修
  • 資料來源:縣立中和國小

雲林縣崙背鄉中和國小「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壹、依據:「教育部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特訂定本校「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的不足問題,及減

     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

      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三、提升學童運動之意願及樂趣,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弱勢學童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

      成其規律運動習慣。

  四、促進本校教職員工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器材使用效率。

參、優先順序:  

一、體育教學

   二、特殊學生(資源班學生、體控班學員)

   三、運動代表隊

   四、教職員工及眷屬

   五、鄰近社區居民

肆、開放時段及對象:

  一、平日期間(08:00-16:00)教職員工、運動代表隊。

  二、平日期間(16:00-17:30下課時間) 運動代表隊、教職員工、學校志工。

   三、星期例假日由學校審核開放運動代表隊、教職員工及眷屬使用,鄰近社區居民登記租用。

伍、借用流程:

  一、採預約制,教師事先至總務處登記使用時間及班級

  二、只要場地未被租借,亦可當場登記。

  三、該節上課前請至總務處借用該場地鑰匙,使用完應立即在該節下課歸還鑰匙。

  四、志工或社區人士借用本教室時,應向總務處辦理相關借用手續。

陸、場地管理:

  一、平日上課期間由訓導組管理使用,假日開放教職員工親屬及社區民眾使用時間借用,

由總務處依本校場地租借使用管理辦法使用安排協助管理。

  二、平日下課時間由訓導組遴選服務學習志工,每日分上下、午兩個時段至「休閒樂活

      教室」進行輪值與負責管理器材登記借用。

  三、平日上課時間以體育課班級優先使用,未有班級使用之時段,開放授課教師於二日

      前至訓導組登記借用。

  四、任課老師請於該節上課前至總務處借用該場地鑰匙,使用完畢應在該節下課立

      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五、教職員工個人使用時,請至總務處登記並借用鑰匙,使用完畢後請立即歸還。

柒、使用規定與注意事項:

   一、使用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二、「休閒樂活教室」每節下課時間最多開放25人次進場,依先到順序排成一路縱隊,

       不可推擠插隊或大聲嬉戲喧嘩。

   三、每一項樂活設施都必須排隊,每一運動設施限定一人,不可多人同時使用,完畢

後請將器材復歸原位,並重新排隊。若因不當操作或不慎使用而故障或損壞,請立

即通報總務處檢修。

   四、使用「樂活運動教室」時請穿著運動服以及乾淨鞋底之運動鞋(輕量薄底鞋底盡量

平整)進場,私人物品及飲用水請放置於室外置物櫃。

  五、授課教師於上課期間請全程在場督導並告知學生正確使用各項設施與愛惜公物。

  六、為維護場地清潔與確保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追逐、大聲喧嘩、嚼食口香糖及攜

      帶飲料、食物進入。

  七、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並遵照老師、志工的指導。不熟悉的器材應詢 

      問管理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

  八、器材使用完畢後,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用具。

  九、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器材遺失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所有相關損失之賠償。

  十、故意損毀破壞或偷竊器材者,除應負賠償責任外,送相關單位處理。

  十一、違反本運動站使用管理規定之學生或團體,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取消使用權

        兩週以上,若再違規或屢勸不改,則停止各項使用權直至行為改善為止。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